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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化妆学校:国外有所谓的“药妆品” 中国也有吗? |
发布时间:2019-1-13 14:15:36 来源:商丘小乐化妆学校 浏览次数:542 |
为何经常听说国外有所谓的“药妆品”,而我国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“药妆品”的概念? 商丘小乐化妆学校了解到,不但是我国,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“药妆品”的概念。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,是世界各国(地区)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。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,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,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,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“药妆品”。 我国现行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中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规定,化妆品标签、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,不得宣传疗效,不得使用医疗术语,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。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,宣称“药妆”“医学护肤品”等“药妆品”概念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 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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